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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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0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关于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10 17:10

****四****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镇弄河村东南面,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7′13″,北纬23°48′47″,项目用地面积200000m2,总建筑面积96615m2。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吨白色干粉砂浆、100万吨土壤改良剂、100万吨环保污水净化剂、100万吨砂壁状建筑新材料、200万平方米保温隔热一体化墙体材料、200万平方米饰面板材。

****四****公司于2026年5月7日获得《****关于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6〕44号)。目前新型无机绿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项目(一期)未开工建设。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拟在白色干粉砂浆、土壤改良剂、净水剂产品、保温隔热一体化墙体材料、砂壁状建筑新材料生产线基础上,新增饰面板材生产线,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评。

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0.29%。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占用防护林林地,已办理用林手续,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桂)〔2023〕12号)及延续使用决定书(林资许续(桂)〔2025〕5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进行喷淋降尘,建筑材料以及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规范堆放、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定时用水冲洗车辆进入口附近地面,保持地面清洁,以减少扬尘产生量。确保场界周围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周边林地。工程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水、结构阶段混凝土搅拌溢流水、灌浆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于施工或车辆冲洗用水,不对外排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并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厂址内部低洼处填方,部分外运用于建设单位弄河临时装卸点项目填方。施工产生的废金属和废包装材料****收购站。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8个回转干燥窑中每两个回转干燥窑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而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防尘罩将振动筛封闭防尘,通过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每两台台振动筛共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而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6台搅拌机中每两台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而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DA011排放。挤出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并通过2台风机抽吸,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12和DA013排放。补胶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并通过2台风机抽吸,每条补胶线设置一台风机抽吸,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14和DA015排放。

回转干燥窑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筛分、搅拌等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砂壁状建筑新材料和保温隔热一体化墙体新材料、饰面材料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设备处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旱地农作物或周边林地灌溉。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必要时高噪声源设备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将噪声大的设备远离生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粗砂废料暂存于厂区内,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回转窑干燥工序布袋粉尘、机制砂筛分工序布袋粉尘、白色干粉砂浆搅拌工序布袋粉尘、饰面板材生产废水循环水池泥沙返回生产线用作干粉砂浆生产原料。饰面板材生产废料暂存于厂区内,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活性炭、含胶水废手套、废胶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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