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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政府关于对**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变更部分进行财政评审的函》已收悉。我们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蟹螺藏族乡江坝村
设计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市****公司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变更送审总金额为5227.48元,审定总金额为-21822.33元,审减总金额为27049.81元,审减率517.45%。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