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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县****公司****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公司****中心项目位于桃****社区军田组,用地面积9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0条稻谷烘干生产线,配套5台热风炉,包括烘干车间、仓库、办公生活区等。粮食暂存不涉及熏蒸杀虫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湿稻谷21600吨。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热风炉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烘干废气经沉降室+水喷淋+水浴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料、转运、装料在封闭车间采用软管+包围罩抑尘;筛分间采取全封闭措施,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喷淋及水浴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经晾晒干化后与筛分杂质、烘干******社用于堆沤农家肥;炉渣炉灰外售制备环保砖或用作土壤改良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局**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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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