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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2—094号
**市****公司 :
经调查,你单位未在规**期内向我单位报送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2-094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报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相关材料。
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