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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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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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8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2026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应全部认定,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全部认定。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2026年9月19日—9月20日)

****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小组。

注意:非教****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统一选择“其他”。

(二)班级评议(2026年9月20日—9月23日)

****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以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小组会,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2),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

各班级应于9月23日12点前将《****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纸质版、《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明纸质材料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

****学院初审(2026年9月23日—9月27日)

各****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教****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是否全部申请,以及高年级新增申请认定学生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学院网站公示3 个工作日,无****管理中心。

****学校审定

各学院将初****管理中心审定后公示,****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认定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各年级****小组进行评议,要进一步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二)全面摸查,精准认定。各学院要深入学生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坚持“应认尽认”,杜绝“想认就认”。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提交个人申明;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小组主动发现后,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

(三)精准帮扶,加强教育。学院做好经济困难群体的帮扶和关怀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学校将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通报学院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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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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