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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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小学学生午餐自营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前:
第十四条 付款方式(3)A包月服务费付款额度=**中学第一食堂学生餐月总收入x32%
A包学生餐月服务费用以学生餐月总收入的32%以内用于支付乙方的学生餐运营服务费,一经中标,在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就餐学生人数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整,以投标报价作为年度支付上限。
变更后:
A包月服务费付款额度=**中学第一食堂学生餐月总收入x31%
A包学生餐月服务费用以学生餐月总收入的31%以内用于支付乙方的学生餐运营服务费,一经中标,在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就餐学生人数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整,以投标报价作为年度支付上限。
以上条款,自2025年8月账期进入结算阶段之日起正式执行。

一、原合同第十四条 付款方式(3)修改条款如下(3)A包月服务费付款额度=**中学第一食堂学生餐月总收入
x31%
A包学生餐月服务费用以学生餐月总收入的31%以内用于支付乙方的学生餐运营服务费,一经中标,在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就餐学生人数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整,以投标报价作为年度支付上限。学生餐月总收入包含正餐费用及额外向学生售卖的牛奶、维他奶、柠檬茶等各类饮料,但额外向学生售卖的牛奶、维他奶、柠茶等各类饮料的收入按该饮料的总利润的 50%核算。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切实提升学生食堂膳食质量,优化食堂成本结构,学校决定压减人工服务费占比,将更多资金投入到食材采购与菜品研发中,确保学生吃得更营养、更实惠。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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