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茶林溪灌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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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茶林溪灌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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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水利局关于靖州县茶林溪灌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靖州苗族侗****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78277P

法定代表人:储昌来

住 所:**县太阳坪乡太阳坪村

****机关于2026年9月1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县茶林溪灌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县茶林溪灌区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见附件),茶林溪灌区位于靖州县太阳坪乡诸葛村,属沅水水系渠水支流。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利工程。茶林溪灌区涉及太阳坪乡2个村,设计灌溉面积0.27万亩,有效(实际)灌溉面积0.26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达75%。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方案****水库,现状水平年取水量为133.33万m3,****水库取水量133.33万m3。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灌区灌溉退水为农田灌溉回归水(田间排水与渠道尾水),不含工业、生活废水,水质清洁。退水经田间排水沟汇集至灌区支沟、排水干沟后,就近回归茶林溪河道,并随茶林溪汇入下游渠水。退水口分布位于靖州县太阳坪乡诸葛村、贯堡渡村灌区沿线排水沟入河处,各入**均位于茶林溪两岸,属分散型面源回归、无集中排污口。退水量随灌溉制度呈季节性变化,主要集中在每年5—9月中稻灌溉期,年退水量48.96万m3(占田间净灌溉用水75.33万m3的65%),平均日退水量约1341m3。灌溉退水为农田回归水,各项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2021)要求,回归后对茶林溪、渠水水功能区水质影响轻微,不改变河道现有水环境功能。

四、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达到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要求的,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水利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县水利局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水利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申请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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