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中宁县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弃土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中卫-中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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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中**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弃土场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中**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中**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弃土场位于中****泵站南侧,属**项目。2025年10月,我局许可了中**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审发〔2025〕111号)。由于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启用原批复方案设计的弃土场,新设3处弃土场,故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项目变更后的3处弃土场占地4.05公顷(其中1#弃土场0.49公顷,2#弃土场1.13公顷,3#弃土场2.43公顷),占地类型为草地。本工程弃方总量为49.49万立方米,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弃方18.09万立方米拉运至周边农田进行了综合利用,剩余以卵石为主的31.40万立方米弃方集中堆放在弃土场,后期由自然**部门挂牌拍卖。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土场选址。请据此进行组织实施,落实完善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场安全。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新增弃土场部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4.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物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再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再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五)其它仍按**水审发〔2025〕111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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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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