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包头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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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348/2026-03863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厅 文 号 内水资许决〔2026〕30号
成文日期 2026-09-11 公文时效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 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立案,正在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内,为已建项目。2022年2月,包****发展局以项目代码:****对你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建成投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均为黄河地表水,为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节约水量指标,由******公司经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包****公司通过自来水市政管网供给,共2处水源接入点,分别位于本项目厂区东侧(东经 109°52′29.15″,北纬40°37′46.10″)和厂区北侧(东经 109°52′25.1″,北纬40°37′50.05″)。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总取水量为14.98万m3/a,其中生产为13.46万m3/a、生活为1.52万m3/a。核定后稀土永磁材料毛坯制造单位产品新水量为9.19m3/t,由于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份均暂无该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同行业对比,本项目用水水平优于同行业;职工综合生活用水为96.61L/(人﹒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相关生活用水定额规定。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公司年产 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料智能制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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