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达利公馆C区项目电梯维保项目 2026-09-18 采购单位: ****
项目地点: **省/赣江新区/赣江新区
详细地址: -
2026年达利公馆C区项目电梯维保合同
通力电梯24小时服务热线
1010-1099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2026年达利公馆C区项目电梯维保合同
****公司****公司
合同细则
| **** **省赣江新区直管区**大道2333****中心1-8#楼304室 电话:0791-****8227 | ****公司****公司 **市红谷滩新区赣**大道1****中心办公楼2601-2604 电话:0791-****9325 |
| 甲方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三证合一已完成) | ****1200MA38DPU18F(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注册地址: | **省赣江新区直管区**大道2333****中心1-8#楼304室 |
| 电话: | 0791-****8227 |
| ****银行: | 建设银行赣江新区支行 |
| ****银行账号: | 360********500001005 |
| 合同开始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 合同结束日期: | 2027年09月22日 |
| 合同期限: | 壹年 |
| 维保费用: | 62640.00元每年(含税) |
| 付款周期: | 每季度后付(每季度支付15660.00元) |
| 服务热线: | 1010 1099、400 601 1099 |
| 乙方代表: | 胡斯文 |
此合同包括的设备详细参数:
| 组一 | 组二 | 组三 | 组四 | 组五 | |
| 台量 | 6 | 4 | 4 | ||
| 产品类型 | 12层 | 23层 | 29层 | ||
| 设备名称 | KONE | KONE | KONE | ||
| 单台每月维保服务费 | 350.00 | 380.00 | 400.00 |
对于合同细则中的服务范围、条款和条件,双方均表示认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一部分:商务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日常维护保养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细则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召修服务。
第2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企业标准Q/KOS 000326—2022)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的相关规定。
第3条 合同期限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本合同在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第4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以上维保服务费按年递增 0 %,遇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
请注意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含乙方按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缴纳的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动引起的税种或税率的变化,双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届时适用的税种或税率调整本合同总价下所含税款,从而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每付款周期开始后5天内将维保服务费转账至乙方帐户内。
开户行:****银行**恒茂华城支行
帐 号:3600 1050 4600 5250 1359
乙方收取维保服务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应符合开具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的相关要求,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必要信息;如果甲方增值税发票信****公司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三证合一已完成)、纳税人资质)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应核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例如发票类型、公司名称、发票金额、税率等)是否有误,如果有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5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权利
5.1.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5.1.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5.2义务
5.2.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5.2.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2.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5.2.3.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做好电梯钥匙使用记录,不得将电梯钥匙擅自交给不具有电梯操作资质的人员;
5.2.3.2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2.3.3甲方授权代表:舒伟刚,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5.2.4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2.5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5.2.6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5.2.7应当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5.2.8按约支付电梯维保服务费及更换配件费用。
5.2.9涉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旧零部件,如未返还乙方处理,甲方应负责按照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涉及危险废弃物的,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6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权利
6.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以及与维护保养有关的其他便利条件。
6.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6.1.3被更换的零部件应交由甲方留存。
6.2义务
6.2.1 MBM- SMART保养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确保各维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1. 半月保养模块-- N
2. 季度保养模块 - Q
3. 半年保养模块 - T
4. 年度保养模块 - U
5. 年度自检模块 - I
6.2.2 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须立即拨打1010 1099/400 601 1099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乙方的24****中心同时将所有的报修记录输入KONECT系统,为维保服务提供足够的信息。乙方根据KONECT系统中每一部电梯的每月故障次数和使用率数据,编制下个月的保养计划表,详尽规定每一个保养组的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将到指定的地点从事规定的保养工作。员工按保养计划表完成保养工作并将结果填写在工作表上,然后将工作表交予保养站主管,由保养站主管组织跟进工作,直至所有报修的项目达到约定的维保标准。同时乙方亦制定一套质量审核程序,由不同部门对保养质量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用于改进保养程序,以更好的满足甲方的要求。
每次保养工作之前,乙方保养员工需提前三天与甲方沟通预约具体保养时间。
6.2.3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在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其他情况下,乙方需向甲方报价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更换零件。乙方应向甲方就配件更换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4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如因甲方不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通过定期检验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6.2.4政府定期检验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政府定期检验工作,政府电梯定期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其符合新的安全标准,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违约金。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0.5%的违约金。
7.4未经乙方同意,且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违约金。
7.5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若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若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的,****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果各自依法承担其相应责任。
7.6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7.7 双方互不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7.8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对对方的违约金、罚金、责任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第8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8.3 终止
8.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 未经乙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
B. 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 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费用超过3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付款。
8.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C、 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超过三次的。
第9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免责条款
10.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乙方对第6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10.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0.3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5.2条项下有关管理义务,造**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11条 智慧电梯及数字化服务
11.1出于实现产品功能、了解设备运行、帮助产品及服务改进等目的,乙方会对本合同项下电梯使用和运行而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使用、传输等处理活动。
11.2在提供维保服务的过程中,如为实现产品功能、提供服务、维护客户关系之目的而涉及收集、使用、传输等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双方承诺各自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1.3本项目期间为实现智慧电梯及数字化服务(例如:与应急平台或智能楼宇对接、使用乙方配套应用程序等),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可以提供接口服务。甲方仅可基于本项目依法使用接口服务,同时通过该接口服务获取的信息仅可适用于本项目。乙方采取合理努力提供信息和服务,但无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接口服务的不间断运行或不会发生任何错误。
第12条 其他约定
12.1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合同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以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一方出现通讯地址、电话变更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前述地址寄交之往来文件,均视为另一方已收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第二部分:技术条款
第1条 维保范围
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例行维保检查,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齿轮油除外),但不负责保持、修理及更换轿厢、外厅及扶梯等外围设备的外观及卫生。若由于乙方在维保工作过程中损坏上述部位之外观时,乙方有义务修复,且不另行收费。
免费提供维保用料(包括:导轨机油、植物黄油、棉纱团、打磨砂纸),免费提供维保过程中需要的围栏、工具,并负责免费运送上述部件至项目现场,免费提供200元及以内正常损坏的电梯配件更换。
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工作由乙方负责。
若包括扶梯齿轮箱和电梯缓冲器用油定期更换,乙方将另行收费。
第2条 电/扶梯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2.1垂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 A-1。
表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 安全触 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表 A-1(续)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A-2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 装置 | 工作正常 |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A2 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A-3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A3 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A-4 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表 A-4(续)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使 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 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 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 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 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 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