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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家禽产业加工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隆都镇后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市**区家禽产业加工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同意你单位建设**市**区家禽产业加工园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9-440515-20-01-466326)。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隆都镇后溪村樟隆公**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14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49.81平方米,拟建设1栋1层屠宰加工车间及3层冷库;1栋2层(含地下1层)羽毛处理、污水处理、无害化暂存、水泵房及水池设施;1栋用于食堂、办公、宿舍的6层综合楼;1座地下1层调蓄水池;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7263.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705.45万元,其他费用1083.13万元,预备费475.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对口帮扶协作**资金及相关产业帮扶资金,****人民政府和**区隆都镇后溪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解决。
五、请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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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分局、****建设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