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小作坊申请注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换证的或食品小作坊依法终止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手续”。《**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对附件所列的过期且未申请延续的6户《食品生产许可证》、574户《食品经营许可证》、96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852户《食品摊贩备案卡》和营业执照已注销的297户《食品经营许可证》、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3户《食品摊贩备案卡》予以注销,现进行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
公告期间,附件所列主体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通过0876-****881联系****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注销后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食品摊贩备案卡》正、副本作废,许可(备案)编号停止使用。
注:部分许可证到期后,经营主体已重新办理了同样名称的许可,此次公告许可(备案),均为已过期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许可(备案),请各经营主体认真核对许可证(备案卡)编号。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食品摊贩备案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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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