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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供热补短板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6〕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切实保障群众冬季采暖民生福祉,夯实城市安全供热运行根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集中供热改造:对**市**东盛街、谢家井、**等片区居住建筑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居民共有庭院供热管道及衔接供热管道合计174.62公里(其中:庭院管道151.79公里,衔接管道22.83公里),**配套供暖设施换热站30座;同步改造自热力入口装置后至户内分集水器供热管道的居民供热管道。
2.换热场站设施更新:对**市东、南、西、农场4个**换热场站及12个小型试点换热站供热设施进行更新,并建设智慧供热平台。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54706.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资金及居民自筹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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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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