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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院供配电工程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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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省弘****公司****医院供配电工程项目(采购编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加盖有不能证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王艳”的印章,该行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评标结果公布后,该公司主动放弃成交。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省弘****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采购金额的8‰)的处罚。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