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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中相关要求,在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旗下营镇蓿麻湾村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655177.00m2(982.766亩),工程分为填埋库区工程、综合利用厂区工程两大板块,同步建设。填埋区****填埋场,占地面积522648.73m2(783.973亩),填埋区总库容2400.00万m3,拟填充灰渣量2376.64万t(堆存容重按1.00g/cm3计),覆土量32.36万m3。每年填充灰渣量118.83万t,填埋年限为20年。填埋完成后进行生态恢复,全部复垦为林草地,可恢复林草地面积51.12公顷,其他用地面积14.42公顷。综合利用厂区配套粉煤灰制砖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成品仓储区1500m2、原料储存及预处理车间1500m2、生产主车间1500m2,年消纳粉煤灰13477.76t。
2、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赵清华
联系方式:180****9444
通讯地址:**自治区****县****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八思巴****公司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