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766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90号
成文日期: 2026-09-18
关于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90号
关于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6〕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日**桥村、下桥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日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基地地面硬化工程:厚20厘米水泥地面硬化1695平方米。消防水池一座,宽3.52米,深3米;2、****公司厂区护磅及附属设施工程:**现浇护磅一20米,高约2米;**现浇护磅二80米,高3.3-3.8米;排水沟30米;地面硬化约3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7.67万元,其中1、****基地地面硬化工程投资30.52万元;2、****公司厂区护磅及附属设施工程投资37.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6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