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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9768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220号
成文日期: 2026-09-18
关****服务站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220号
关****服务站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服务站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府发〔2026〕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服务站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服务站装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田乡中田村。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多孔砖墙40.39立方米,墙、柱面一般抹灰407.46平方米,抹灰面油漆425.83平方米;块料楼地面262平方米,吊顶天棚241平方米,木质门2套,防盗门1套,地弹门1套,金属(塑钢)窗21.6平方米,会议桌1套,小圆桌2套,办公桌1套,文化墙20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服务站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15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 送:县统计局、****事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