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花渡河(正岗-花渡北河汇合口)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 | |||||||
| 项目编号 | WH810SL26SG0551 (FS340********511号) | |||||||
| 标段名称 | **市花渡河(正岗-花渡北河汇合口)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 | |||||||
| 标段编号 | WH810SL26SG0551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市**西路136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诗宇0553-****01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县福渡镇福渡街道305栋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138****211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5411.31 | |||||||
| 项目负责人 | 赵磊 | |||||||
| 证书编号:皖134********11086 |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 工期(天) | 54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杨柳圩达标整治工程施工2标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青**治理及县城防洪保安工程(一期)施工2标 2、**大堤**段堤顶泥结碎石路面维修改造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长江****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407.58 | |||||||
| 项目负责人 | 缪春雷 | |||||||
| 证书编号:皖134********28724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54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县永幸河上段和下段治理工程总承包施工2标(上段)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市郎川河桃州集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2、芜****基地北侧山洪沟工程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水利****公司:资格审查业绩网页截图未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标识及网址;**中泰****公司:分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省****公司:未见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集团****公司:分包意向书中拟分包单位为****公司,根据招标文件1.11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未见分包单位提供“拟分包情况表“相应资料。;****工程局****公司:提供的安全员证书过期;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值0.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 2、样本值单位:**县****公司 ****集团****公司 **省**县水利****公司 ****公司 ****公司 3、基准价:****0113.59 4、其他:****技术负责人丁伯根934********02088842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业绩:大**后续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段);**省长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学辉934********01007108水利水电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业绩杭埠河治理工程(**市实施部分-**县)补充设计项目施工(1标段)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