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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农****公司的18号楼、19号楼物业租赁区域设施改造物资采购项目已于2026年09月14日完成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出具的采购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推荐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审得分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829999.6 | 96.1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贵****公司 | 828000 | 90.8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850000.1 | 85.16 |
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0日
采购人:**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地址:**省**市修**扎佐街道和新村
联系部门:综合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监督人:**农****公司纪检监督室,联系电话:0851-****0979)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