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河流域(张峰水库下游—殷庄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城-沁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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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下游—殷庄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水务局关于申请〈****水库下游—殷庄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请字〔2026〕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涉河工程

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工程建设及运行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水库水文站下游约1km、嘉峰水文站上游约5.5km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洪水影****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十、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同时制定洪水防御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运行调度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涉河工程的管理、维护及防汛应急调度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确保工程自身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

附件:****水库下游—殷庄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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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总站,****水务局、****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