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梅花车架覆盖件厂预涂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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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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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预涂车间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长****社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长****社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内容为:①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新增预涂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②拟在现有油漆车间内增设2座烘干车间。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产品生产产能维持原有规模、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制。本次改扩建工程后,厂区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房、底漆喷漆房、烘干车间1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面漆喷漆房、烘干车间2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预涂车间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4)。有组织废气二甲苯、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二甲苯、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苯、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标准限值。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西侧、北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本次改扩建不增加产品产量,不新增员工;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淋废水、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9月23日)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17日



公示版-****预涂车间改扩建项目.pdf ./P020********9218145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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