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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购买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及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市级抽查服务
补充通知如下:
原定: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方法,外业设备保障,考察供应商无人机辅助高标准农田验收作业能力。供应商投入不少于2台无人机用于外业验收工作的,得3分。【须提供民航局UOM系统培训合格证、民航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合格操作证书、无人机购置发票或合法租赁协议、权属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
现修改为: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方法,外业设备保障,考察供应商无人机辅助高标准农田验收作业能力。供应商投入不少于2台无人机用于外业验收工作的,得3分。【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民航或农业农村部门培训操作证书、无人机购置发票或合法租赁协议、权属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不全不得分。】标书代写
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通知、补充通知对同一事项表述存在不一致,以最晚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及后续答疑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