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保障房设施功能完善(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灵建函字〔2026〕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十八届第112次)决定及《****关于**市保障房设施功能完善(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91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市保障房设施功能完善(加装电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佳苑、东塔家园、梨花苑B区、灵州花园、盛世嘉园小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涉及5个小区、43栋楼、213个单元,惠及居民2852户,共加装无障碍电梯213部。其中:**佳苑加装电梯145部、东塔家园加装电梯4部、梨花苑B区加装电梯12部、灵州花园加装电梯10部、盛世嘉园加装电梯42部。同步进行配套设施改造:实施供电设施增容及线路改造,对加装电梯涉及的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地下管道进行针对性迁改,优化配套设施布局。
三、建设期限
1年。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39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08.40万元,其他费用380.76万元,预备费302.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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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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