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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微短剧拍摄制作服务网上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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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元 | 1 件 | 80,000 元 |
2026年1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拍摄、制作、修改、交付工作。
****以及项目实际拍摄所需取景地点。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制作费、设施设备费、场地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交付及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可根据时效等原因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就视频及配音部分内容做部分修改调整。
采购人自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到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预付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后并交付甲方带水印的成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乙方合同尾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文件标准约定提供服务的,对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付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