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普通合伙)扩建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普通合伙)扩建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 | ****(普通合伙) | **市**区中旺镇大庄子村 205 国道东侧 | 京源安环(天****公司 | 扩建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选址于**市**区中旺镇大庄子村205国道东侧,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建设一条热镀锌处理设备和环保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金属件8000吨。 | 1.运营期酸洗工序产生氯化氢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工序产生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净化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助镀液配比用水、冷却用水应定期补充,不外排)。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风机管路采用柔性连接、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锌底渣、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应****回收部门;酸雾吸收塔废水、脱氨塔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废酸液应立产立清、不在厂区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锌浮渣、酸洗槽渣、助镀槽渣、锌灰、废布袋、废油、废油桶、废沾染布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城管委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