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鹿林审政〔2026〕28号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审批
广西-柳州-鹿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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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林审政〔2026〕28 号 准予行政许可 (审批)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6-08-28 11:30



****集团柳电(****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6年 8月 3 ****机关****风电场项目临时弃土场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风电场项目临时弃土场临****林场 37 林班 23 小班,38 林班 12.1 、4 、12.2 小班,30 林班 45 、43 小班,33 林班 2 、1 小班;黄冕镇旧街村 12 林班 8 、52 小班 范围内林地,面积 2.1709 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 0.336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 1.8342 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国有、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期满,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需延续使用的,应当 在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2026年 8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室

2026年 8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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