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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批复**市**区巴别乡巴别村排水排污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巴政报〔2026〕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治理农村污水排放等问题,补齐乡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消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村民公共卫生安全,助力乡村**,我局同意建设**市**区巴别乡巴别村排水排污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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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巴别乡巴别村排水排污设施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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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巴别乡巴别村巴别屯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4座污水**化处理设施,污水主管167米,砖砌污水检查井5座,化粪池3座,砖砌排水沟338米,规格0.4m×0.4m,回用水池4座,每座105立方米,并配备调节池、格栅井、控制柜以及太阳能供电系统各4套。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0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