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昭民发〔2026〕17号)《****政府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的批复》(永政复〔2026〕67号)的要求,现就提高我县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8元/人.月。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人均提高40元/月,B类人均提高12元/月,C类人均提高8元/月,D类人均提高22元/月,即A类768元/人.月,B类520元/人.月,C类436元/人.月,D类37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8元/人.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人均提高24元/月,B类人均提高14元/月,C类人均提高22元/月,即A类584元/人.月,B类350元/人.月,C类262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99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为,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43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26元/人.月。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96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14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执行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永民发〔2026〕8****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的通知(盖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