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关于仙女湖区 2026 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号:[2026] 005号)已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因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修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复核,现对原公告部分内容予以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原公告第一条 拟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号:涉及G50H011028、G50H011029图幅。(见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河下****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
现变更为: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号:涉及G50H011028图幅。(见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河下****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
2.原公告第三条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568.5305亩。其中:水田43.5749亩、旱地10.3776亩、果园22.1772亩、林地368.7192亩、其他草地16.947亩,公路用地0.6285亩、****基地3.64亩、坑塘水面4.3859亩、采矿用地76.2921亩、工业用地15.6661亩、农村道路6.122亩。
现变更为: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228.6237亩。其中:水田34.4209亩、旱地5.9627亩、林地154.1215亩、坑塘水面4.3983亩、采矿用地25.1221亩、农村道路4.5982亩。按土地权属分:河****小组74.093亩、****小组31.3642亩、****小组119.8702亩,****小组2.3273亩、****小组0.969亩。(见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原公告第五条 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105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现变更为: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57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二、其余内容
原公告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公告附件同步按本次复核成果更新,更新后附件为:
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三、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拟用于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仙女湖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仙办字[2024]98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具体见附件3)
3、因征收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土地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其他安置补偿方式的期限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变更)同时在****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xnh.****.cn/
六、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局****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七、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异议反馈与处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系地点:**市**区仙女湖大道与迎仙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
联系人员:袁宁保
联系电话:0790-685****5625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河下镇河下村)
3.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河下**川村)
4.仙女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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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