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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对代理机构的要求
2.1 招标阶段
1、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2、协助招标人在指定媒介规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要规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限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标书代写
3、禁止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禁止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4、禁止歧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规范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规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2 投标阶段
1、协助招标人规范进行答疑,确保信息公平公开。
2、妥善保管投标人信息,不得泄露。
2.3 开标与评标(资格预审)阶段标书代写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主持开标会议,准时下达解密指令,做好相关记录。标书代写
2、****委员会提供服务和协助,但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 候选人公示及定标阶段
1、整理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全部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招标人审核。
2、协助招标人完成中标侯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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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