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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变更**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卫沙农函发〔2026〕3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8月2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原批复建设地点为**市**区宣和镇,调整变更后建设地点为**市**区东园镇、常乐镇、宣和镇等乡镇。
二、项目原批复投资估算保持不变。
三、项目其他事项按(****)执行。
四、请你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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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