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银行确认,强化预收押金、会员费使用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浙民养〔2026〕15号)《**省养****银行确认办法》(浙民养〔2026〕83号),现委托代理机构征集养****银行,专家评价排序后,由****银行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管内容
存管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按规定与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签署《**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责任,开展专户资金收付、审核、退回等工作,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后续根据监管规定,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使用,强化数字监管能力。
二、条件要求
参与****银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在**省设有分支机构;
3、注册资本、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4、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资**全;
5、具备为养老机构提供便捷、高效资金结算、查询和对账服务的能力;
6、遵守《**省养****银行确认办法》(浙民养〔2026〕83号),以及民政、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
三、限制条件
金融机构独立参与征集,每个法人派遣一家代表,存管责任义务不得转包、转移等。
四、报名要求
时间:报名截止至2026年10月8日。
方式:提交申请表,以及专家评价所需资料(按评价标准自行提供)。
参与征集的金融机构,向代理机构报名后,获取征集文件,含评价标准等。2026年10月10日上午9点专家评价,参与征集金融机构到场签到、答疑,不作汇报。
五、结果确认
1、代理****银行资信状况、风控能力和公益事业投入等因****银行征集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2、代理机构根据专家评价结果,****银行征集的金融机构进行排序;
3、省民政厅组织会议审议专家评价后的参与征集金融机构,****银行名单;
4、对****银行名单,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省民政厅官****银行名单。
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葛**;
联系电话:135****5210、0571-****9168;
联系地址:**省**市**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楼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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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