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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D13H6N0F | 建设单位法人:郭应辉 |
| 徐国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山****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内,厂区位于**路以东、**江路以北 |
| **锡业新材料产业园(华东)—38900吨/年锡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广利化工产业园内,厂区位于**路以东、**江路以北 |
| 经度:118.889 纬度: 37.417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4 |
| 东开管环审〔2024〕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896.74 |
| 20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D13H6N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咨询院有限公司 |
| 913********274380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5-22 |
| 2026-06-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8 |
| 2026-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咨询院(http://www.****.com/newsview.asp?id=38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8900吨/年锡基新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38900吨/年锡基新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锡锭、液氯、甲基磺酸、氯丁烷等化工原料为主要材料,采用格式反应、烷基化反应、酯化反应及常规化学反应等工艺,DCS和DCS+SIS控制工艺,实现年产四氯化锡、硫醇甲基锡、丁/辛基锡系列等产品389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以锡锭、液氯、甲基磺酸、氯丁烷等化工原料为主要材料,采用格式反应、烷基化反应、酯化反应及常规化学反应等工艺,DCS和DCS+SIS控制工艺,实现年产四氯化锡、硫醇甲基锡、丁/辛基锡系列等产品389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拟建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废水进行处理,含氯化镁废水经中和+减压蒸发浓缩后,冷凝水回用于四丁基锡和四辛基锡生产,六水合氯化镁固体盐暂定为疑似危废,按危险废物管理,待产生后根据鉴**果再做处置;含氯化钠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浓缩后,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的外排至信环水务,氯化钠固体盐暂定为疑似危废,按危险废物管理,待产生后根据鉴**果再做处置;化验室废水、真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经一级混凝沉淀+一级微电解—芬顿氧化+一级HDS混凝沉淀+二级微电解—芬顿氧化+二级HDS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外排信环水务;生活污水经化粪****水务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三效或减压蒸发的****水务处理。 2、废气:四氯化锡产生工艺废气经四丁基锡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排气筒P1(高25m)排放;盐酸储罐的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硫醇甲基锡锡化产生的废气经加压冷凝+膜分离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四丁/辛基锡、二丁/辛基二氯化锡、硫醇甲/丁/辛基锡、二丁基/辛基氧化锡、单丁基氧化锡、氯化亚锡工序)及罐区废气(不含盐酸储罐废气)一起进入全厂废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液喷淋+二级树脂吸附后通过排气筒P2(高25m)排放。甲基磺酸亚锡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后通过排气筒P3(高15m)排放。危废暂存间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P4(高15m)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P5(高15m)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P6在楼顶排放(高15m)。 3、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氧化锡回原厂进行冶炼;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进行合理处置;各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分离膜、树脂吸附下来的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四氯化锡、氯化亚锡、甲基磺酸亚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或阳极泥等,污水处理产生的氯化钠、氯化镁、污泥、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等暂定为疑似危废,按危险废物管理,待产生后根据鉴**果再作处置。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废盐暂存间各1座。 4、噪声:室内布置、隔声减震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1)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新增A/O生化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生化氧化处理后排入****公司。(2)其他与环评一致 2、废气:(1)全厂废气处理系统治理设施新增一级水喷淋工序,变为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 (2)针对盐酸储罐废气新增事故应急治理设施,配套碱洗塔,盐酸储罐事故时废气经碱洗后经一根15m高应急排放口排放。 (3)危废暂存间的废气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4)四氯化锡废气排气筒内径由0.35m变更为0.2m。 (5)其他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3、固废:(1)新增生活污水A/O生化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依法合格处置。 (2)与环评一致 4、噪声:与环评一致 |
| (1)全厂废气处理系统治理设施变化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全厂废气处理系统为二级碱液喷淋+二级树脂吸附,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经全厂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新增一级水喷淋工序,全厂废气处理系统变为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提高了污染物去除效率。 (2)盐酸储罐的废气治理设施新增事故应急治理设施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盐酸储罐不设置事故应急治理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针对盐酸储罐废气设置事故应急治理设施,配套碱洗塔,盐酸储罐事故时废气经碱洗后经一根15m高应急排放口排放。 (3)危废暂存间的废气治理设施变化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危废暂存间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了光氧催化除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四氯化锡废气排气筒内径发生变化 四氯化锡废气排气筒内径由0.35m变更为0.2m。 (5)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新增A/O生化氧化处理工艺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降低废水污染物排放,新增A/O生化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生化氧化处理后排入****公司。 (6)新增生活污水A/O生化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依法合格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储罐区:设有常压罐区、氯甲烷罐区,吨桶区等,**4个氯甲烷储罐、4个巯基酯储罐,氯丁烷、氯辛烷、盐酸、甲基磺酸储罐各1个 2、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全厂导排系统,1座2300m3的初期雨水池和1座4300m3的事故水池,可收集全厂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设置有毒气体氯气、可燃气体一氯甲烷报警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储罐区:氯丁烷、氯辛烷、巯基乙酸异辛酯、20%碱液等合计8个储罐容积由140m3变为120m3,1个盐酸储罐容积由140m3变更为80m3。其他与环评一致 2、环境风险防控:(1)初期雨水池实际为3500m3,事故水池实际为5400m3 (2)其他与环评一致 |
| (1)氯丁烷、氯辛烷、巯基乙酸异辛酯、20%碱液等合计8个储罐容积由140m3变为120m3,1个盐酸储罐容积由140m3变更为80m3。各原辅料周转量不变,储罐容积变小,污染物排放不新增。 (2)初期雨水池容积发生变化,由2300m3变更为3500m3,增加初期雨水收集能力。 (3)事故水池容积发生变化,由4300m3变更为5400m3,增加事故水收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6 | 0 | 0 | 0 | 3.6 | 3.6 | |
| 0 | 1.44 | 0 | 0 | 0 | 1.44 | 1.44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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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3.36 | 0 | 0 | 0 | 3.36 | 3.3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 | 含氯化镁高盐废水经“预处理+减压蒸发浓缩”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含氯化钠高盐废水经“预处理+三效蒸发浓缩”后,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放至****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生化氧化工艺预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化验室废水、真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清洗废****处理站预处理后,汇合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污口两日最大浓度为:pH 7.0、化学需氧量133mg/L、氨氮30.6mg/L、总氮52.3mg/L、总磷10.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2.2mg/L、悬浮物77mg/L、溶解性总固体 2320mg/L、总有机碳45.4mg/L、氯化物780mg/L、可吸附有机卤素 3mg/L,硫化物、挥发酚、锡、甲苯均未检出 |
| 1 | 四氯化锡工艺废气及盐酸储罐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表4标准 | 四氯化锡产生工艺废气经四丁基锡喷淋后与盐酸储罐废气一同经二级碱液喷淋 | 四氯化锡废气排气筒中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1.13mg/m3,氯气最大浓度值为0.6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2.04mg/m3 | |
| 2 | 废气集中处理设施 | VOCs、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60mg/m3;甲苯:5mg/m3);氯甲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标准要求(氯甲烷:20mg/m3);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表4标准(氯化氢 :20mg/m3;锡及其化合物:4mg/m3);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 | 硫醇甲基锡锡化产生的废气经加压冷凝+膜分离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四丁/辛基锡、二丁/辛基二氯化锡、硫醇甲/丁/辛基锡、二丁基/辛基氧化锡、单丁基氧化锡、氯化亚锡工序)及罐区废气(不含盐酸储罐废气)一起进入全厂废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后通过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 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中VOCs最大浓度值为32.5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7mg/m3,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600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2.39mg/m3,氯甲烷最大浓度值为2.6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1.08mg/m3, | |
| 3 | 基磺酸亚锡废气治理设施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 | 甲基磺酸亚锡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后通过甲基磺酸亚锡废气排气筒排放 | 甲基磺酸亚锡废气排气筒中VOCs最大浓度值为3.28mg/m3、0.0015kg/h | |
| 4 | 危废暂存间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 | 危废暂存间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危废间废气排气筒排放 | 危废间废气排气筒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36mg/m3、0.0073kg/h | |
| 5 | 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 | VOCs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要求(VOCs 100mg/m3、5.0kg/h)。 | 污水站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中VOCs最大浓度值为3.5mg/m3、0.021kg/h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4dB(A)~58dB(A),夜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4dB(A)~49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氧化锡回原厂进行冶炼;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合规处置;各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釜底残渣)、滤渣、废导热油、废干燥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分离膜、废乙二醇、树脂吸附下来的废液、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四氯化锡、氯化亚锡、甲基磺酸亚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和阳极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氯化钠、 氯化镁、污泥、废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新增生活污水A/O生化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依法合格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氧化锡回原厂进行冶炼;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合规处置;各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釜底残渣)、滤渣、废导热油、废干燥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分离膜、废乙二醇、树脂吸附下来的废液、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四氯化锡、氯化亚锡、甲基磺酸亚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和阳极泥、污水处理产生的氯化钠、氯化镁、污泥、废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经现场踏勘,截止7月31日,一般工业固废废反渗透膜尚未产生,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8.78kg,****实验室废液59.78kg、废包装物99kg,目前全部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液氯库房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4号)、《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进行设计及建设。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及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检测仪及工业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1座事故水池,总容积4300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液氯库房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4号)、《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进行设计及建设。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及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检测仪及工业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建设了1座事故水池,总容积5400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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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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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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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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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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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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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