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类型
1.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2.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规定及申请通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各类型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基金项目。
(2)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研究单位,**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本年度重大项目试点除外,不限制**单位数量)。
5.根据项目任务书已到期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C类)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取得的基础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优先发表在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并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8.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同一申报年度一人只能申请一项,不得逆层次申请。
(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本人及参与人签字的“个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国家或省级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等),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8.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的科学研究,申请人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国人类遗传**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
9.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我省相关要求,遵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经费管理要求
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按照《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于9月29日前将收集的电子版申请书(申请书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PDF格式),同电子版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打包后发送至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附件1:各二级单位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