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铜冶炼白烟尘与硫化砷渣协同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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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铜冶炼白烟尘与硫化砷渣协同利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路以东、钱塘江路以南、富春江路以北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关于****铜冶炼白烟尘与硫化砷渣协同利用改造项目的审批意见
文号:
东环开分建审〔2026〕46号
发文时间:
2026年9月18日
审批决定全文: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