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TCF20S氦制冷系统配套基建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开区**集中区轩辕东路22-6号盟科时代小区F栋1单元3层1号(住宅)
成交金额:961316.5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名称:****TCF20S氦制冷系统配套基建工程
施工范围:****TCF20S氦制冷系统配套基建工程,主要包括Φ400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18根)、钢框架主体及屋面系统、200mm厚**度隔声墙体与成套减振支座、防水垫层与防渗围堰、设备二次灌浆、室内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室外管网及场地配套等内容,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完成项目自实施、调试、验收、移交、质保等阶段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隐蔽部分)由供应商负责拆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并运输、摆放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15公里以内),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供应商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供应商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供应商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恢复。施工期间,供应商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30日历天,节点工期:基础完成第15天、主体完成第20天、竣工第3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且与第16.3条违约责任不重复计罚(就高执行);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邹春璐
证书名称及编号: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黑223********10772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力勇、阎炳全、刘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50%计取,由成交人支付(注: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成交服务费按 50 万元成交金额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4807.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及评审情况:
| 供应商 | 资格 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 **** | 通过 | 通过 | 32.07 | 60.00 | 92.07 | 1 |
| **省****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47 | 58.71 | 91.18 | 2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50 | 57.17 | 89.67 | 3 |
| **省****公司 | 不通过 | 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 址:****岗区西大直街92号
联系方式: 0451-****795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市群力新区**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9****5481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