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湔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信息化工程(II标段) 标段 答疑文件(01号)、补疑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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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市湔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信息化工程(II标段) 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市**市湔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信息化工程(II标段) 标段”网络提问进行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1:项目名称:**省**市**市湔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信息化工程 (II 标段) 疑问: 1、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 19.1 条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招标文件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上述两处关于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表述不一致,水利工程中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为不同验收节点,请招标人 / 招标代理明确:本项目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的起算时间,是以完工验收之日起算,还是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请在答疑纪要中予以明确,便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文件。

回复1:详见补遗文件(01号)。


补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市**市湔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信息化工程(II标段) 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9.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按上述调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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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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