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的请示》(朔区环函〔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晋水规计〔2018〕343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桑干河流域上游**市朔**东**国控断面水生态修复湿地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你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了复核,省水利厅形成了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桑干河流域上游**市朔**东**国控断面水生态修复湿地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工程位于**市朔**东**国控断面上游,包括源子河与恢河交汇处、****水库库尾两片水生态修复湿地。2022年9月,朔****改革局以**发改字〔2022〕10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2025年11月,**市朔****管理局以朔区审管批字〔2025〕4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湿地地形营造、基底改造、生态系统构建、附属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包括河道主槽内气盾坝1座、混凝土壅水坝2座。
二、工程建设后可削减桑干河干流内、外源污染,可促进水质稳定提升达到Ⅲ类标准,实施该工程是必要的。
三、工程任务为通过在源子河与恢河交汇处、****水库库尾构建近自然湿地系统,改善河流水质,****水库出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同时为恢复生物多样性创造条件。该工程建设任务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省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目标任务相符合。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处理水量70000m3/d,其中源子河与恢河交汇处水生态修复湿地处理水量40000m3/d,****水库库尾水生态修复湿地处理水量30000m3/d。
四、工程修建人工湿地2处,源子河与恢河交汇处水生态修复湿处于源子河与恢河交汇处滩地处,位于两岸河道管理划界范围内;****水库库尾水生态修****水库库尾,位于库区管理范围内。3座坝均位于河道主槽内,其主要作用为湿地蓄水引流,选址位置合理。
五、工程属于人工湿地,不设防洪标准。
六、工程建设基本不会对已建及规划批准的堤防、护岸、闸坝、泵站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水文站流量、测验及在站资料整编有一定影响。工程建成后因湿地蒸发量增加,桑干河干流年水量减少19.21万m3。
七、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工程任务、规模发生较大调整,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附件:桑干河流域上游**市朔**东**国控断面水生态修复湿地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