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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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闽 02 破 158 号 本院根据**台商投资区****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市**区台南路 77 ****中心 2305,联系人:房远斌,联系电话:152****4201、131****7305)申报债权,****门市****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14 时 30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进行(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