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行车绿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7号)

审批
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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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环境局关于**县自行车绿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7号)
发文字号:河(罗)环审〔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环境局关于**县自行车绿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7号)
****环境局关于**县自行车绿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7号)
2023-07-04 17:05

**县****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县自行车绿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为**性质(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县城成**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8600m2,骑行绿道长度5.5公里。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成**环山自行车骑行绿道工程和成****景观提升工程。其中,**环山自行车骑行绿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骑行绿道、排水系统、****广场、标识系统、廉政文化小品、停车场、绿化等;成****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绿道、文化背景墙、休息凉亭、文化小品、绿化等。项目总投资为5854.03万元,环保投资为76万元,占总投资的1.3%。

项目设置施工生产区1个、临时堆土场1个,不设施工生活区和临时施工便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须加盖篷布,路面及施工区应定期洒水,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在人们休息时段内进行施工,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指定的堆放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四)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做好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防尘措施,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植被;加强对动植物的保护,做好道路沿线植被恢复和绿化维护。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3年7月4日

抄送:罗城生态****执法大队。

**** 2023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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