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县四把镇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2号)

审批
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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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标 题:****环境局关于罗城县四把镇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2号)
发文字号:河(罗)环审〔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环境局关于罗城县四把镇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12号)
2023-12-05 17:25

****集团****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罗城县四把镇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小**镇下梧村燕山湖生态园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00m2,其中升压站9600m2,光伏区****400m2。光伏组件全部选用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24块串联为1串,共6413串,153912块组件。建设安装20个3.2MW光伏发电子系统和4个1.92MW光伏发电子系统。全厂光伏阵列全部采用固定最佳倾角17°南向倾角的安装方式,总装机容量72MW。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35KV箱式变压器、组串式逆变器及配套工程、电缆敷设工程、接地安装工程等,辅助工程包括一栋三层的综合楼、道路等,环保工程包括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食堂油烟净化装置、事故油池、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38279.88万元,环保投资为129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2023年12月5日,****环境局对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同意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施工建设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场地平整,导致部分地表裸露、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晒水降尘、边界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在施工区四周建设排水截流沟,避免施工区外的地表水进入施工区,引起水土流失,切实做好光伏发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妥善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组件洗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组件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不得外排地表水体。

(三)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车辆通过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材料运输要避开夜间时段,以减轻材料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建设贮存处置设施。废光伏电池组件统一收集后,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废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池进行处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挖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区域动植物的保护。

(六)严格落实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辐射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

四、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设立标识、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环境局关于罗城县四把镇光伏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环境局

2023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执法大队。

**** 2023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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