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凯霞家庭农场废弃高粱酒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4〕1号)

审批
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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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关于罗城仫佬****农场废弃高粱酒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4〕1号)
发文字号:河(罗)环审〔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关于罗城仫佬****农场废弃高粱酒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4〕1号)
2024-01-04 12:00

罗城仫佬****农场:

你单位提交的《罗城仫佬****农场废弃高粱酒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四把镇四把街打靶场一带,总占地面积4000㎡。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钢架结构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沙克龙除尘+水膜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收集池等。项目建设一条酒糟烘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9000吨酒糟干粉。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3.8%。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局于2023年12月4日以河(罗)环罚字〔2023〕13号文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修建截排水沟。水膜除尘废水经容积为8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容积为100m3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牧草种植区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果园或牧草施肥。

(二)项目烘干废气经沙克龙除尘+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中烟气黑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废气监测平台、预留监测口;酒糟烘干后进行粉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三)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道路硬化、每日清扫、设置封闭式挡板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对原料堆场的管理,原料堆场实行“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恶臭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关规定。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妥善处理烘干炉灰渣、沉灰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烘干炉灰渣、沉灰池沉渣收集后用于周边牧草地及果园施肥;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饲料进行打包,用于喂养牛;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

四、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整改,在本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经整改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罗城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整改期限及运营期内执行环保“三同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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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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