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31日 |
| 标 题:****关于******园区罗城片区(一期)配套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4〕4号) | |
| 发文字号:河(罗)环审〔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
**罗城****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罗城片区(一期)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我县小长****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194㎡。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锅炉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堆料场、灰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高效双旋风除尘+干式静电除尘系统、一般固废暂存池、垃圾收集池等。项目安装一台25t/h(型号为SZZ25-1.6-SCШ)的生物质燃料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7%。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园区相关规划要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罗城片区(一期)雨水沟渠排出厂外。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罗城片区(一期)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若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处理厂尚未建成,则项目废水由清污车抽走清****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项目锅炉废气经高效双旋风除尘+干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废气监测平台、预留监测口。
(三)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妥善处理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灰库,交由农户作农肥使用,灰库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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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