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 0 二六年九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09 月29 日15 时 00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3600.00元
5、最高限价:183600.00元
6、采购需求:**县2026 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标书代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09月18日至2026 年 09 月24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选择下列之一均可:①供应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下同)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址:****社区夫子岩 1 号)获取采购文件;②供应商需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下同)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号码:****@qq.com)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时 30 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5时00分(**时间) 标书代写
3、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社区夫子岩 1 号。 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标书代写
2、信息发布媒体:本****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古夫镇昭君路3号
联系方式:138****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社区夫子岩 1 号
联系方式:136****9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平
联系电话:136****989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 称:**** 地 址:**古夫镇昭君路3号 电 话:138****8011 联系人:刘骏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县****社区夫子岩 1 号 电 话:136****9893 联系人:易平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
|
|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政府网(http://www.****.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磋商时间:2026 年 09 月29 日15 时 00 分 磋商地点:****社区夫子岩 1 号 |
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小组,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 3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 1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3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标书代写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
15 |
代理费 |
根****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规定,以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费用。 |
| 16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 |
17 |
信用记录 |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提供声明承诺函,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
1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 |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备注: |
19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微企业:/%(取值范围:6%-10%,工程项目为 3%-5%)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工程项目为:1%-2%) |
| 20 |
其他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异常低价处理 |
按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规定,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 50%,最高不得超过 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 50%,最高不得超过 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 45%,最高不得超过 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5.1 异常低价审查 ”。 |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 定义
1.2.1“采购人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 ”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 ”是指: ****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 ”是指:除货物****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问题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项目所属发布网站上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项目所属发布网站上查看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标书代写
2.2.2 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 日前在项目所属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标书代写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发布网站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发布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标书代写
2.3.4 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 响应文件编制
3.3.1 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 ”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 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 备选方案
3.5.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的有效期
3.8.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4.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标书代写
4.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标书代写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标书代写
4.4.2 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修改后的响应文件。 标书代写
4.4.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按照本章第4.1 条、4.2 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 采用****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2 磋商方法
5.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 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
5.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 资格性检查
(1****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小组核查,****小组将不予采信。
(4****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磋商
5.4.1 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5.4.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 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4.8 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 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 公示或公告
5.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 签订合同
6.2.1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政府采购合同。
6.2.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政府****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 质疑
7.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7.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1.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1.4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7.2质疑答复
7.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7.3.投诉
7.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3.2****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项目验收
8.1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府财****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范围内生效。
11.5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11.6 ****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 目名称: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在**县域全覆盖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按照****下达2026年度监测任务,定量监测中监督抽查比例要达到30%等要求,全年计划完成定量检测306批次。重点强化“兴供销”平台及校园直供农畜水产品监测力度,将上年度各级抽检不合格、日常监管问题多发的区域及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密抽检频次、强化风险排查。
★ 4.预算金额:人民币:183600.00元
★ 5.最高限价:人民币:183600.00元
★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服务质量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8.采购标的
| 序号 |
包段名称 |
预算金额 |
| 1 |
2026年**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183600.00元 |
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负责样品检测,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样保存,并配合样品的复检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有关监测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检验标准规定程序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要求报送结果。未纳入规范范围内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按受检样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明示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
2、时限要求:第三方机构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定量检测应在收到样品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遇加急任务,应在收到样品后3-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3、成果要求:
(1)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对检出非农产品物质或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问题样品,须在结果确认后24 小时内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的不合格结果检测报告。结果合格的,根据采购方的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2)数据汇总表: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汇总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抽样、检测相关信息和检测数据。
(3)月度报告:每自然月结束前三天将当月检测情况汇总及下月工作安排报给采购单位,并对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评估报告,内容应涵盖前期状况、安全等级、存在的问题、下步监管重点等。
(4)全年报告:全年监测任务完成后,承检第三方机构须在15 日内完成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对全年检测任务及较高风险样品或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报送至采购方。
4、检测需求明细表
| 样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批次 |
检测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 种植产品 |
蔬菜 食用菌 水果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氯杀螨醇、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虫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敌敌畏、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吡虫啉、啶虫眯、哒螨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三唑酮、百菌清、多菌灵、嘧霉胺、烯酰吗啉、嘧菌酯、甲霜灵、霜霉威、氯菊酯(异构 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等 |
按GB/T20769 或 GB23200 .113 或 GB23200 .121或GB23200 .8 或 NY/T761 等进行检测
|
194 |
(具体测试指标由委托方指定)
|
600元/批次 |
| 茶叶 |
六六六、滴滴涕(0DT)、三氯杀螨醇、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等 |
按GB/T20769 或 GB23200 .113 或 GB23200 .121或GB23200 .8 或 NY/T761或SN/T1923 等进行检测 |
| 畜禽产品 |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
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按农业部1025 号公告-18-2008 或 GB31658 .22 或 GB/T20759 或GB31658 .17 或GB/T21317 或GB31658 .6 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 -2-2008 进行检测 |
110 |
600元/批次 |
|
禽蛋、禽肉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金刚烷胺、多西环素 |
按GB31658 .17 或 GB/T21316 或 GB/T21312 或GB31660.5 或 GB31658 .20 等 |
| 水产品 |
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0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地西泮、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按GB/T20756 或 GB31656 .16 或 GB/T20361 或按GB/T19857-2005 或 GB31656 .13 或农业部783 号公告-1-2006 或1077 号公告-1-2008或按GB29702 或 GB/T21316 等进行检测 |
2 |
600元/批次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熟悉相关检测技术规范,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2、设备要求:本项目在执行中所涉及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均需通过检定或校准,并确保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仪器性能及精密度应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3、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供应商及个人不得引用、公布、泄露监测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4、必须按照相关****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检测、数据汇总与分析、结果报送等工作。
5、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样品购买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复检结果与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提交一份检测结果原因分析说明。
7、配合采购单位完成种养殖环节和市场环节巡查检测工作,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工作。
8、协助采购单位开展“三品一标”的认证、农业品牌建设、****基地评选等服务工作。
★9、成交供应商除了采购文件中的检测任务外,需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如需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需根据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提供和配备专用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及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确保每日检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11、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相关企业实力。
12、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前期服务方案、中期服务方案、后期服务方案、工作重难点分析、培训方案、应急响应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等。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省**县。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年度预算和考核情况以及第二年实际服务需求确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逐年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支付40%预付款。剩余款项在任务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检测参数与批次据实结算。
4、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检验费、抽样费、购样费、交通费、运输费、人工费、利润及税金等),如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进行验收。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标书代写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 ”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 ”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 主体信用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 资质要求 |
供应****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
| 前期服务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最终磋商报价承诺书 |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标书代写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
| 服务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 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期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
| 磋商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到达现场 |
| 响应文件制作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是有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 类别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32 分 |
企业业绩 |
15.00 |
2024 年1 月1 日起(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 分,最多得15 分。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配备 |
4.00 |
1.投标人参与****中心能力验证的,得2 分;2.投标人近2 年(2024 年以来)连续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能力验证的,得2 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人员 |
7.00 |
拟委派的项目团队技术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 分,中级职称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 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 分;每具有1 个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 分,最多得5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近6 个月的任何1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资料不全均不得分) |
设备配备
|
6.00 |
投标人具有与承担的抽样检测任务相匹配的检测设备,主要包括以下7 种设备(每种设备多台的按1 台计): 1.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液相色谱仪;4.气相色谱仪;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6.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7.离子色谱仪。(每种设备需提供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设备照片。7 种设备及资料齐全得6 分。少1 种设备或1 种设备的资料不全扣2 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58分 |
前期服务方案
|
8.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前期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 1.检测前期对响应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具安排、工作部署方案(4 分);2.采样、样品存储、运输设备、样品安全保障措施、样品运输等前期工作方案(4 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 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中期服务方案
|
8.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中期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 1.检测中期对检测工作的工作准则、设备调试方案(4 分);2.检测进度、样品制样、检验下单、实验室操作等中期工作方案(4 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4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 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1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后期服务方案
|
8.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后期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 1.检测后期对检测报告分析、报告审核,提交报告时间、报告上传方案(4 分);2.资料保存、检测结果保密性等后期工作方案(4 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4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 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1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工作重难点分析
|
6.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 1.结合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对本项目的服务经验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3 分)2.针对重难点提出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 分)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3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 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1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10.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方、受检方等相关人员),包含培训时间、方法、安排方案等进行评审(10 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10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项评审标准的得8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响应方案
|
8.00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自身项目经验分析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1.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析(4 分);2.应急响应及应急措施(4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 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4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项评审标准的得2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1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10.00 |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测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 1.服务质量控制责任制度(5 分);2.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方案(5 分); 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是否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2)完整性:所提出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整体完整度高,可行性强,不得缺项。(3)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制度方针标准客观、严谨,实施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针对性:针对性的方案或建议,完全响应每个项目的实际需求。(5)科学性:贴合采购人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以上5 项评审标准的得5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4 项评审标准的得3 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1-2 项评审标准的得1 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报价部分10 分 |
投标报价 |
10.0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 文 件进行 价格评议, 报价 分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后****政府采购 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 价)为评审 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 商报价得分=(评审 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 |
第 五 章 合 同 草 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见磋商文件)
2 .项目编号: (见磋商文件)
3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见磋商文件)
4 .项目概况: (见磋商文件)
二、 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分项合计 |
制造厂家(全称) |
| 1 |
货物(服务)名称 1 |
|
|
|
|
|
|
| 2 |
货物(服务)名称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三、 货物(服务)质量 (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 。
四、 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 .合同履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 (见磋商文件) 。
五、 包装及运输 (见磋商文件) 。
六、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见磋商文件) 元 (¥: ) ;
2 .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 ”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 . 。
七、 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八、 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
1 .交付标准、方法: (见磋商文件) ;
2 .验收方案: (见磋商文件) 。
九、 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1 .质保(服务)期: (见磋商文件) ;
2 .质保(服务)范围: (见磋商文件) ;
3 .质保(服务)要求: (见磋商文件) 。
十、 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 。
十一、 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见磋商文件) 。
十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
十三、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见磋商文件) 。
十四、 保密条款 (见磋商文件) 。
十五、 其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六、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 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 .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 .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 .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 .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十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 .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 .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十、 通知与送达
1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
税 号 : 税 号: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组成
(供应商可根据需求自行调整)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供货、服务项目清单;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7、声明书、承诺函;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10、类似项目业绩表;
1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13、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 由 供 应 商 如 实 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 由 供 应 商 如 实 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 □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 √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或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填写)。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7. 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A.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B.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最终磋商报价承诺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清单报价项目(暂估价、暂列金、规费、税金取费率不变)各分项价格均按最终报价的下浮比例(下浮比例计算公式:(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100%)进行计算。
我方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遵照执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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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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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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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响应/偏离 |
|
| 2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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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七)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2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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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三、技术要求 ”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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