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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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审计和评估机构: ****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2014)锦民一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恒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14)锦民一破字第00001-2号决定书,解除****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管理人职务,****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14)锦民一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行重整。 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评估核心财产价值,为后续破产程序的推进奠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各一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于2009年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建筑材料销售。目前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龙栖湾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未售房产84户、阁楼21户、仓房333户、车库83户等。此外,公司名下还有部分对外债权、车辆及设备等资产。 本案自2013年12月受理破产清算,2021年9月转为重整程序,先后历经两任管理人。截至公告日,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70笔,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等。另有部分债权性质尚在诉讼确认过程中。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由选定的审计机构出具两份审计报告,分别为《****破产案件专项审计报告》和《****清算组履职期间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两份报告分别按以下内容出具审计意见: 1.****公司资产和财务情况的全面审计 (1)2021年1月6****事务所曾作出《关于对****截止2013年12月23日资产负债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司自破产受理日(2013年12月23日)至今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与核实。 (2)核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备等)、土地使用权、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实收资本等全部财务项目。 (3)对上述审计报告中的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复核,分析账龄及追索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2.对清算组履职期间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1)全面审查自2013年12月23日案件受理至2021年5月16日期间,清算组管理人账户的全部资金收支情况。 (2)逐笔审核上述期间内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3)审查上述期间内所有资产处置的过程、价格公允性及回款情况。 (4)审查已清偿债权的支付是否合法。 3.其他工作 (1)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询问。 (2)就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财务、会计、涉税等问题提供咨询。 (3)管理人交办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一份《****资产评估报告》,对以下内容分别出具评估结论: 1. 土地资产价值评估 ****公司名下全部土地资产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规划条件、区域市场价格等因素,评定当前市场价值,为后续公开拍卖确定起拍价提供依据。 2. 房屋资产价值评估 ****公司名下尚未销售的房产逐一勘查,评估其当前市场价值,为后续分类处理或者公开拍卖提供价值参考。 3. 三、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 2.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近五年内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项目业绩。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5.与本案债务人、两任管理人、全体债权人无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土地评估资质。 2.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近五年内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项目业绩。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5.与本案债务人、两任管理人、全体债权人无利害关系。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选聘采用询价方式,在确保参选机构均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结合报价及综合能力确定中选机构。 2.报价应为包干价,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因履行约定服务而支出的所有费用。除包干价外,中选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审计费用与评估费用分别报价。初步预算价格区间:审计费用3-10万元,评估费用3-10万元。 4.费用性质为破产费用,****公司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5.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费用总额的20%;出具报告初稿后支付费用总额的50%;出具正式报告并经管理人审核认可后支付费用总额的30%。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报名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报价金额不得涂改。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代理手续。 2.机构简介: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项目团队介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资格、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4.业绩证明材料:近五年承办的破产案件审计/评估项目清单及委托合同或报告复印件。 5.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限承诺等。 6.承诺函: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接受管理人对完成时限和质量的要求等。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时。标书代写 2.报名方式:有意参选的中介机构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以密封形式现场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接收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 接收地址:**省**市**新区锦娘路瑞盛晶座11-290,****事务所。 联系人:姜律师,联系电话:0416-****519,156****5281。 管理人邮箱:****@163.com。 七、选聘程序 1.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组织评选。 2.管理人根据各参选机构资质审查结果及报价,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家。 3.管理人将评选结果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评估业务约定书》。 5.如中选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或无法完成工作的,管理人与备选机构签订合同。 6.未入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单独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特别提示 1.参选机构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参选机构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3.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组织符合要求的业务人员进场工作,在管理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1.《审计业务约定书(样本)》 2.《评估业务约定书(样本)》 3.《报价函(审计机构)》 4.《报价函(评估机构)》 5.《承诺函》 6.代理手续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