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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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生物****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001 标段(包)名称 ****生物****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异议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3.7.2条约定,履约担保形式“本合同采用第(1)种方式”,即“由承包人账户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上述约定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第一条关于招标人应当同时****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非现金方式的规定。第二条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400号)一、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中第(三)条:规范开展交易担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可以以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必须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详见附件)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问题一、建议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3.7.2条,将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允许中标人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自行选择。 回复:履约担保形式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为准。 问题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公司为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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