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水务局 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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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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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9-18 15:36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深挖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招投标各方主体守法意识,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公司出借资质案

(一)基本案情。在 **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五标段 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山****公司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出借资质行为。

(二)查处情况。经立案调查,山****公司在该项目中未实际组织施工,而是以收取管理费方****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

(三)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水务局对山****公司处3.57万元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2%),没收违法所得1.78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0.17万元(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罚款共计5.52万元。

案例2:投标人****串通投标案

(一)基本案情。在 **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标段 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查处情况。经立案调查,**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标段,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水务局对****处1.08万元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5‰),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0.05万元罚款(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罚款共计1.13万元。

案例3:**某****公司

(一)基本案情。在 **202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 招标过程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查处情况。经立案调查,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水务局对**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0.25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5.25万元。

上述3起案例涉及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招标文件泄密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公信力。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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