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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关于**市 Y071 ****农场一分场~**段)农村公路临时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延期临时使用土地0.3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3154公顷(园地0.3154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5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原土地使用权人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涉及占用林地、水源地等用地的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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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昕 0691-****139;15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