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嘉祥县东顺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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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代码: 合同金额: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
****001
****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
********0829MA3DBRMY6Q
****914********4242217
****21083.420000元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联合体成员) ****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花园二期棚 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 2. 工程地点:**市**县 3.项目编号: E370********00787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 位于萌山路以西,兖兰路以南。占地面积约26642.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81129.30平方米。 6. 设计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常规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方案设 计、规划、建筑、人防、景观、附属、专项、市政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等所有工作。按甲方要求进行的调整修改并达到施工图深度、审图通过、施工全 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全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规划设计方案深度需包含各 类报规要求图纸,中标后能直接上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达到 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方案优化及深化设 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景观设计、附属设计、专项设计、综合管网设计等 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全过程跟踪设计工作。 7. 施工范围:工程施工以及本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验收和移交、 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所有相关的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16 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8 月 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日历天, (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7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 (实际区段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设计达到有关施工图的深度要 求及本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21083.42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贰万 壹仟零捌拾叁元肆角贰分),不含税金额为****01063.20元(大写:贰亿壹任 零柒拾万壹仟零陆拾叁元贰角整) 签约合同价款=设计费总价+**工程费暂估 金额。 2. 设计费总价: ****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贰任元整)。此价 款为含税价,若税率发生变化,价款做相应调整,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 计费以中标价为准包干使用(不下浮)、不作任何调整。 3. **工程费暂估金额(含税): ****99083.42元 ,大写: 贰亿贰仟捌 佰零玖万玖仟零捌拾叁元肆角贰分,适用税率9%,暂估税金为: ****3869.27 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玖元贰角柒分);暂估不含 税价:****65214.14元(大写:贰亿零玖佰贰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肆元壹角肆 分 ) 。 **工程费下浮率为: 3.05%, **工程合同价款=财政评审价×(1-**工程费 下浮率)。 本工程为费率招标,**工程费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根据本合同约定计价 方式和办法据实结算。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 曾 卓 ( 身 份 证 号 : 429********8235274 ) 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价格清单;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 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 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6 年8 月 1 4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嘉 祥 县订 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 拾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玖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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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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