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36000吨生物酶合成精草铵膦铵盐母药及制剂复配提升扩建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化工产业园,是一家集肥料、饲料添加剂、农药母药及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化企业。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拟建设年产36000吨生物酶合成精草铵膦铵盐母药及制剂复配提升扩建项目(二期)。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实施改造,新购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消防水池等依托现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现有闲置厂房内布设发酵区、转化区及成品区,发酵区主要布置补料罐3台、配料罐1台、氨水罐1台、发酵罐4台、碟片式离心机2台;转化区主要布置高压均质机1台、母液配制釜1台、转化釜2台、陶瓷膜过滤器1台;成品区布置成品罐6台。**循环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和制冷机组,其余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依托现有闲置厂房设置原辅料暂存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精草铵膦铵盐母药20000吨/年。车间工艺废气、车间储罐废气及生产废水灭菌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投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生物滴滤”装置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及其他废水经**25m3/d****处理站处理。**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准入整体清单管****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农药政策,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工艺废气、车间储罐废气、生产废水灭菌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氨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车间投料含尘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洗+生物滴滤”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限值要求。上述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颗粒物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公司接管要求以及《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公司处理。
强化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水管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积极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需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
(四)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仓库、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结合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
(六)加强新污染物防控工作。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七)持续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挥发性有机物、氨、甲酸、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及新污染物。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340t/a、0.460t/a以内。
(十一)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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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